6月8日,清晨五點左右,《永發》記者隨生豬屠宰辦理聯合法律大隊來到雷州城內商場。在一家名為東鴻鮮食物批發店里,法律人員細心搜尋,從缺乏3平方米、臭味熏鼻的冷庫里翻出一箱蛻變的肉制品。而該店營業者卻沒有及時進行銷毀,也拿不出任何檢疫證明。
在另一家冰鮮食物批發店里,老板出示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證明上顯示這些從廣州白云區運過來的冷藏豬肉數量為100公斤。“店里擺的豬肉是否是這個量,欠好核算,他們也能夠從其他地方拿些沒有檢疫證明的貨,對外運用同一張證明。”雷州市生豬辦理聯合法律大隊副大隊長楊文巧對《永發》記者說,“除此之外,整個流程也存在不少縫隙,豬肉來歷是否合格,冷藏運送進程溫度、濕度是否合格等等都簡單呈現食物安全的危險。”
“特別在出售運送這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屠宰場的肉品品質查驗合格證,這兩個證有時就存在問題,國家的法律對這一塊也很嚴,可是操作起來就有許多縫隙。很簡單呈現證明跟貨品不相符,證明中的貨主和出售者不相符,或是檢疫證明不是原始有用的而是復印件,實踐是無效的,等于沒有證明,這些都存在各種問題。”楊文巧說。
法律人員劉海(化名)向《小康》記者介紹,自2015年頭以來,外來豬肉品如排骨、豬粉腸、豬心等豬副產品大量流轉雷州城鄉商場。這些豬雜排骨日銷量達14000多斤,大部分為地下運營,送貨批零。這些生豬產品一般來歷于云南、廣西、廣州等地,生產廠家不明,未經查驗檢疫,不少為病死豬雜,從外省郵寄卡車運送或人車混運過來,用黑塑料袋包裝,存放地下車場或暫時放物間,存在嚴峻的安全危險。
“現在,南寧市某食物公司出售前天屠宰的冷鮮肉假充鮮豬肉仍在我市楊家鎮鄉村各自然村到處出售。”劉海介紹說,該公司公開的運營形式是“冷鏈生產、冷鏈運送、冷鏈出售”的冷鮮肉,在雷州市卻掛牌為“生鮮豬肉”,特別是雷州市經銷商還將前天屠宰的冷鮮肉假充“鮮豬肉”用三輪車運到鎮村路途擺擋出售,也沒有相應清潔確保。
依照相關規定,冷鮮肉在運送、儲存、出售等環節的運營進程中,都必須確保環境溫度、濕度和環境,維持在0到4攝氏度范圍內。楊文巧通知《小康》記者,被查辦的豬肉檔,要么將冷鮮肉、冷凍肉和鮮豬肉擺放在一般案板上售賣,要么將冷鮮肉和一般豬肉混合在一起售賣,沒有依照規定在冷藏柜中出售。
“這種售賣方法的豬肉肉質難以得到確保,可能會引起變味蛻變,大眾吃了后簡單引起食物中毒。”洪江向《小康》記者介紹,并表明食藥監將進一步沖擊來歷不明、票證不符的肉類及肉制品,規范農貿商場、超市等運營主體的出售行為,以確保大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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