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留下10份遺囑,大部分都是關于這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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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5日,蔣介石在臺北逝世,終年88歲。據說,他從30多歲就開始寫遺囑,去世時共留下了10份遺囑。
第一份遺囑是關于財產分配。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學生沖擊外交部,王正廷、蔡元培被花盆砸得頭破血流,蔣介石又寫了一份遺囑。
1934年,蔣介石面臨如何處理宋美齡、蔣經國、蔣緯國之間關系的家庭問題。
為此,他又寫了一份遺囑,交代兒子要和宋美齡以母子相待,還提出死后要和宋美齡合葬在中山陵。
1936年“西安事變”,蔣介石一口氣寫了3份遺囑,蔣經國、蔣緯國、宋美齡各1份,內容依然是希望三人能以和諧相處。
1962年,蔣介石在動前列腺手術前,寫了一份遺囑,交代“交班計劃”。
1975年3月29日,蔣介石口授了自己的最后一份遺囑。
關于這10份遺囑的具體內容,小編就不贅述了,無非是關于大家和小家兩方面。不過,從中我們不難看出,蔣介石有多希望他這個“半路家庭”能其樂融融,也足以說明,他對宋美齡的愛之深。小編插個細節,為什么蔣介石的遺囑保存的都那么好?因為遺囑都很完好的保存在其保險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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